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关于《科研院校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辐射防护要求》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经组织审查,现决定对《科研院校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辐射防护要求》等2项立项团体标准(详见附件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5年6月18日至24日)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反馈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表
联 系 人:秦俭
联系电话:010-82207702
电子邮箱:cecpa_xm@163.com
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表
序号 |
标准项目名称 |
主编单位 |
1 |
科研院校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辐射防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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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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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放射治疗场所辐射安全分级管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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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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